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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修訂評級辦法 考核信託公司“自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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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信託公司的高管們,2010年他們將面對來自監管層新的考核理念。

在即將下發的《信託公司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指引》(修訂)中,監管層增加了對信託公司自主管理資產能力的考核內容。

按照監管層的要求,未來那些通過做管道片面做大規模的信託公司將無法獲得較高評級,而監管層青睞的將是那些有龐大客戶基礎或者創新技術的,能抬高手續費分成比例的信託公司,這些公司未來在開展創新業務方面將獲得監管層的支持。

由於信託業普遍依賴銀行管道,接近銀監會的人士表示,新規意在提升信託業的定價能力,改變“大規模小收入”的現狀。

新考核

去年底,銀監會已經將一份《信託公司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指引》(修訂)稿下發給各銀監局和信託公司徵求意見。

根據該《指引》,評級體系主要分為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合規管理、資產管理和盈利能力五個大的考核指標。在5個分類考核完成之後,監管層還根據各個信託公司的情況進行綜合評級,得出最終結論。

各家信託公司在完成評級後將分為六個級別。得分在90分以上的成為一級,而得分在50分以下的為6級。根據信託公司的風險狀況、業務規模和收益情況,同一級別中的信託公司還會分為A、B、C檔次。

記者瞭解到,此次評級標準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要增加對信託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考核。

例如,在“信託業務綜合管理能力”項下包含:信託業務規模、信託報酬率、信託報酬率增長率、信託業務收入、信託規模增長率、投資類業務收益水準、融資類業務收益水準等具體監管指標。

其中通過 “信託報酬率”為標準,對信託業務規模進行區分,將現有信託業務規模指標分為主動管理信託業務規模和被動管理信託規模。信託報酬率高於一定標準的,視為主動管理類信託業務。

“信託報酬率高,說明信託公司自主定價能力強,也有利於控制風險。這一指標監管層給予更高的權重,主要是為了通過該指標逐步引導信託公司發展創新產品,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和專案綜合管理能力,逐步培育核心競爭力,在提升專案收益水準的前提下收取更高的信託報酬,逐步改變目前部分信託公司操作平臺化下信託報酬不高的現狀。引導信託公司開發附加值高的信託產品,提升核心競爭力。”一位接近銀監會人士指出。

《指引》修訂版在盈利能力要素中,增加了固有業務收入穩定性的考核指標。

“在指標設置上,加入了固有業務收入穩定性指標,這也是為了強調信託公司固有資產作為信託業務風險緩衝的作用。”該人士稱。

新《指引》修訂的另一項內容是,改變部分指標的評分演算法,提高對中小信託公司的分值。

上述接近銀監會人士稱,近年來我國信託公司呈現兩極分化的局面,部分公司規模做的很大,利潤一般卻能夠得到較高的評級,而一些中小信託公司利潤很好,卻因為財務指標的得分偏低降低了評級,未來這種情況也會發生改變。

此外,新《指引》還引入了對信託公司聲譽風險的管理指標。

據悉,該評級標準已經完成徵求意見,未來在評級標準正式下發後,評級工作隨即啟動。

管道依賴症

新的考核辦法所針對的是信託公司幾年來缺乏主業、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痼疾。

例如,某家資產規模排行靠前的信託公司,年管理的資產規模能達到1200億,但2008年全年的利潤也就2000多萬元。在這家信託公司賺取通道費的業務中,絕大部分是銀信合作項目,還有幾十億的陽光私募產品。

一家信託公司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80%的業務都只賺個通道費而已。看起來資金規模挺大,可利潤很少。

“以銀信合作為例,商業銀行的主導性非常強,銀行拿信貸資產專案、自己做產品設計、產品也有銷售網站和理財規劃師,整個流程我們也就蓋個章走個信託的通道而已。一般都是單個產品銀行給我們萬分之六,最高給萬分之八,賺個手續費。”他說。

實際上,銀監會已經開始通過改變遊戲規則來迫使信託公司苦練內功。

2009年初,信託與私募基金合作的陽關私募信託問題上,銀監會人士就曾告訴記者,這種合作的基礎是私募基金操盤,信託公司只是私募的管道,其自身缺乏核心競爭力,因此並不鼓勵這種類型的業務發展。

在2009年底,銀監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此次考核標準的改變也正是衡量信託公司的綜合理財能力、項目管理水準以及報酬與信託業務風險的匹配程度,防止出現“大規模小收入”的不正常現象,引導信託公司既注重業務規模也注重效益。

評級結果對信託公司意義重大。

上述接近銀監會人士告訴記者,綜合評級為1、2級的信託公司,監管層將在新業務開展方面給予優先支持。而對於綜合評級為5級的信託公司,監管層可限制或暫停其業務。

“對於綜合評級為6級的公司,應及時制訂和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安排重組。”該人士稱。  

“監管層希望通過該指標逐步引導信託公司發展創新產品,引導信託公司開發附加值高的信託產品,逐步培育核心競爭力,在提升項目收益水準的前提下收取更高的信託報酬,逐步改變目前部分信託公司操作‘通道化’、‘平臺化’下信託報酬不高的現狀。”上述人士稱。

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2010年2月4日刊載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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