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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前 本文摘自新華網,僅供內部成員學習、交流、研究使用;如版權所有人認為不妥,請及時E-mail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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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立即從網站上刪除該文。 匈牙利憲法法院1月26日作出判決,認為開徵不動產稅有違憲法,宣佈廢除這一稅種。 匈牙利國會2009年6月29日以195票贊成、165票反對、1票棄權的投票結果,通過一項法律草案。該草案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政府將對巨額不動產以及飛機、輪船和小汽車等財產徵收財產稅。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就是不動產稅。 按照這一草案,用於自住且價值不超過3000萬福林(1美元合193.94福林)的房產免征不動產稅,價值不超過1500萬福林的第二套房產免征不動產稅,除此之外的房產都必須徵稅。 憲法法院認為,不動產稅的徵收以不動產當時的流通價值為基礎,因此流通價值的不確定性風險單方面地落在了納稅人身上,這有違公平精神。不過,判決認定,對水上和空中交通工具、小汽車等財產徵收財產稅不違背憲法。 匈牙利執政的社會黨新聞發言人尼亞科·伊什特萬說,憲法法院的判決只是廢除了財產稅法案中的一部分。政府將研究以何種方式彌補失去的稅收。 財產稅的實施在匈牙利引起了極大爭議。匈牙利最大反對黨青民盟當天對憲法法院的判決表示歡迎。青民盟此前曾表示,如果贏得今年的國會選舉,將廢除這一法案。 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2010年1月28日刊載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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