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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提出新法案,要求外國金融機構的客戶披露稅務相關資訊,海外投資者有可能因此不願買入美國股票和債券,讓美國企業遭受無辜懲罰。
美國立法者提議對外國金融機構所有客戶持有的美國證券交付款徵收30%的預扣稅。如果客戶披露的資訊顯示他們不是美國公民或常住居民,即可免交這項稅款。
這項法案的目的是督促旅居海外或在海外投資的美國公民遵守法規,履行納稅義務。但分析師和各類國際金融協會警告,實施這項新規將得不償失,而且操作難度大,投資者也可能出於隱私憂慮而不願披露資訊。
這項新規帶來影響的不確定性、潛在的高代價以及實際操作的複雜程度,已經讓一些人對投資美國證券深感不安,如果最終實施這項規定,預計會進一步打壓美國證券需求。
“考慮到圍繞這項法案的所有不確定性,投資美國證券的海外投資者自然擔心,”Mayer Brown的分析師Jonathan Sambur說。
12月修訂該法案時,出臺了一項保留條款,決定在2012年12月31日之後實施新規,這消除了大家眼下的憂慮。
Morrison & Foerster的合夥人Thomas Humphreys稱:“在保留條款出臺前,由於稅務問題的不確定性,海外投資者特別不願意買入美國證券。大多數人擔心的是公司債,在一定程度上,投資公司股票也讓人很猶豫。”
這項法案目前還有待參議院審批。
損及美國資產需求
歐洲基金和資產管理協會對眾院籌款委員會作證詞陳述時稱,新規會毀了在海外苦心經營的美國投資基金。
該協會在11月的聽證會上表示,想獲取基金個人投資者資訊的可能性也不大,因為很多情況下,投資是通過仲介機構進行的。
澳洲銀行業協會則在證詞中稱,獲取資訊的過程“將會極其困難,代價會很高,但美國從中獲得的益處卻很小”。
加拿大投資行業協會對此表示認同。他們表示:“新規會打消加拿大人和其他海外投資者投資美國資產的興趣,最終將可能給美國資本市場帶來不利影響。”
編譯/白雲
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2010年1月22日刊載於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