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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1月19日在京召開新聞通氣會,發佈《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規則》及多項實施細則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加上此前發佈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徵求意見稿等,股指期貨的基本規則全線亮相。
據悉,股指期貨有望於4月份前後正式上市並接受投資者開戶。
中金所這次徵求意見的業務規則,將股指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先的10%提高至12%,非套期保值客戶的持倉限額從600手大幅降至100手。
規則取消了熔斷制度。中金所的解釋是,考慮到熔斷制度的複雜性、實施效果的不確定性和市場參與者的接受程度,目前實施該制度的條件還不夠成熟。此外,我國股票和股指期貨市場已經實行了10%的漲跌停板制度,對於防止價格過度波動已經有了相應的制度安排。
業務規則修訂稿對漲跌停板制度進行了調整,季月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掛牌基準價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記錄的,下一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將恢復到10%;上市首日無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20%的漲跌停板幅度。
中金所還大幅簡化了套期保值申請和審批程式,將套期保值申請和審批單位由分合約審批改為按照品種審批,同時規定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重複使用。
“獲批套期保值額度可以在多個月份合約使用,各合約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倉合計不得超過該方向獲批的套期保值額度。通過這一修訂,投資者進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個合約之間進行動態分配,避免因合約到期摘牌而需要頻繁申請新的套期保值額度。”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說。
除此之外,中金所還對交易編碼的開立、交易的成立生效和認定依據、競價交易相關規定、會員資格變更業務下的持倉轉移、大戶報告制度、強制減倉制度、資訊披露制度、會員及從業人員監管等方面進行了修改。
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2010年1月21日刊載於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