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簡介

全球視野下的中國財產• 全球首個非營利研究中國財產保護的學術平臺




文章搜尋

本會公告

致中國財產規劃與管理研究會會員——本會為了在世界各地相關專業執業人士和機構之間搭建更好的專業平臺,特推出新的服務即幫助會員在香港申請書號,協助處理新書出版相關事務,有意在香港出版著作的會員,可聯絡本會諮詢具體事宜。

本會為非營利學術機構,廣告收益用於會員服務和本會運作開支。

經作者同意之後,歡迎轉載本網站文章,轉載時請注明文章出處即本網站名稱及文章發表時間。
首頁 arrow 婚姻家庭 arrow 英國:農場主離婚新方式
英國:農場主離婚新方式
編譯/本網站編輯 丁園
 |  |

本文摘自中國新聞網,僅供內部成員學習、交流、研究使用;如版權所有人認為不妥,請及時E-mail至 這個email住址已經被防垃圾郵件程式保護,您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 ,本會立即從網站上刪除該文。

 

對於多數家庭而言,離婚給個人和家庭財產帶來的影響都是毀滅性的,對於擁有土地的農場主家庭來說更是如此。在這樣的家庭中,農場往往為家庭數代擁有,倘若遭遇離婚,則不得不分割或變賣,或是大量抵押出去,從而最終導致無法耕作。而如果夫妻二人是平等的農業合作關係,或是與其他家庭成員及成年子女為合作關係,財產在分配的時候就更複雜了。如果不善於規劃,一次離婚最糟糕的結果可能導致各方利益陷入僵局而影響生計,甚至可能影響幾代人的生活。

合作法在處理這類離婚的過程中可以發揮不同的效用。通過獨立、值得信任的會計師和土地代理人,合作法能夠實現離婚後不影響農場作業,甚至可能讓原夫妻二人及原有家庭成員繼續合作。

法院在處理這種具有農業合作關係的夫妻的離婚案時顯得生硬、遲鈍。司法程式總是設定好一系列時間表,並且對資產的快速評估也無法反映出農業合作及國家各種農業補貼的季節性變化。此外,法庭一般並不瞭解單一農業支付(single farm payments)和其他各種津貼的具體情況,也不知道因為法院的一紙命令,農民出售土地會失去多少重要補助。

依據合作法程式,夫妻雙方與其律師需簽訂協定,承諾雙方不會就離婚問題訴諸法庭。因為如果任意一方想要訴諸法庭,雙方律師都必須停止行動,還要指派新的法律顧問,這無疑將造成時間和財力的浪費。這就鼓勵雙方在談判桌上和氣商談,否則就要重新開始新的法律程式。

合作法的另一個好處在於相關方可以自行安排議程和時間。無論是法庭還是律師都不可以命令當天的議題是什麼或者要用多長時間來解決一個問題。夫妻雙方自行決定商討議題以及解決時間,有些爭議較大的問題甚至需要一年多時間。

如此的靈活性使雙方可以將商議焦點放在希望達成的協議上,或者關注於其共同目標,例如為孩子保留些農場業務等,而這樣的問題常常在針鋒相對的法庭對峙時被忽視。使用合作法,雙方更注重尋找利益共同點,這才是最終能夠達成協議的基石。而在傳統的訴訟中,律師習慣于尋找雙方的分歧點,並一味強調自己的委託人在某些方面比對方做得更好、貢獻更大。毫無疑問,這將使雙方更難達成協議,更別提想要保留家族業務這樣深層次的考慮了,因為律師們只是考慮自己委託人的需求和權利,而不會考慮對方及整個家庭的需要。

按照合作法,雙方律師常常進行合作尋求雙方共同利益,從而找到解決方案。此外,現成的會計師和代理人也可以加入其中,幫助協商解決問題,而不用臨時尋找那些對此案件不甚瞭解的專家們加入。

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2010年1月19日刊載於本會網站

 
< 前一個   下一個 >

© 2006-2010 中國財產規劃與管理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