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私人基金與信託立法 香港證監會:並購守則擬擴至房地產信託 |
| |
本文摘自世華財訊,僅供內部成員學習、交流、研究使用;如版權所有人認為不妥,請及時E-mail至
這個email住址已經被防垃圾郵件程式保護,您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
,本會立即從網站上刪除該文。 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香港證監會1月8日發表諮詢檔,建議擴大《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的適用範圍至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並把《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市場失當行為及披露權益的條文,應用於上市集體投資計劃。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有關建議可更加完善房地產基金的監管制度,加強保障投資者權益及推動房地產基金市場發展。 諮詢檔分為兩部分,首部分建議修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包括讓房地產基金與上市公司的控制架構趨向一致,同時建議修訂兩份守則,包括引入《房地產基金指引注釋》。 第2部分提出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II至XV部,使相關條文應用於上市集體投資計劃,以闡明和加強對買賣這些投資計劃的市場行為的監管。第XIII及XIV部關乎市場失當行為,第XV部則訂明上市公司披露權益的規定。 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2010年1月14日刊載於本會網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