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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香港商互認離婚令 解決財產分配撫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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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明報》報道,內地香港跨境婚姻日漸增加,離婚數字也隨之急升,但兩地的離婚命令仍未達到相互承認的階段,在何地申請離婚、撫養權、財產分配、內地離婚命令在香港如何執行等,均成為急切問題。

香港律政司長黃仁龍1月11日表示,已就有關問題與最高人民法院初步討論,以保障離婚雙方及子女的利益。

律師鄧達明指出,內地香港跨境婚姻約自2000年起急增,在他處理的離婚個案中,就有近70%是兩地婚姻。

黃仁龍也指出,由2006年起,在香港註冊的婚姻中,每年約有30%夫婦其中一方來自內地,但目前並無法例讓香港承認或執行內地的離婚命令,故關注這類案件中雙方及子女的福利保障。他指,律政司正檢討,也與最高人民法院初步討論,探討設立機制以便相互承認和執行離婚命令的可行性。

早前,潤迅通信前副主席楊軍與妻子2006年離婚時,因各自在內地香港兩地申請離婚令,使兩地法院各自分配財產造成混亂,案件現正待上訴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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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3日刊載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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