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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ETF減持限售股避稅 瞞天過海未必坦途
朱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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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個人限售股或可通過將一籃子股票申購ETF基金份額的方式變相減持,從而規避所得稅。記者瞭解到,目前這一漏洞確實存在,無論券商還是基金公司都不會對申購ETF的限售股做甄別;但同時這種方式存在較大的交易成本與時間成本,鑽這樣的漏洞並不容易。

多位元熟悉ETF交易的市場人士表示,上述“避稅”方式也僅適用於業已取得流通權的限售股,並且通常僅在對新ETF的認購時才具有可操作性。

基金公司無法甄別

這種煞費苦心的“避稅”手段實際上並不新鮮。早在有關個人限售股徵稅政策出臺之前,就有不少大小非希望借ETF的管道減持。這樣做有兩大“好處”:一是對市場衝擊成本小;二是相對隱蔽。

一位ETF基金經理表示,尚未取得流通權的限售股是無法通過交易所的系統來參與ETF份額的申購的;而對於已獲得流通權的限售股,基金公司是無法將其與普通股票甄別開來的。也就是說,如果投資者以解禁股配齊一籃子股票向基金公司申購ETF份額,基金公司同樣也是會接受的。

對以解禁股換購ETF的操作,目前國內缺乏相關規定,尚屬真空地帶。上海一位律師分析說,《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規定,若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則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該律師因此認為,限售股換購數量在一定的比例之內,如在公司總股份的1%以內,那麼換購則較易操作,而受讓了解禁股的基金此後的交易運作也不會再受到大小非相關規定的限制;但若超出這一比例限制,相當於允許解禁股通過ETF來實現大量全流通,而這很難獲得政策允許。

傭金和時間成本或可阻滯

據瞭解,一般希望避稅的解禁股只會去用股份認購正在發行的ETF,換購老ETF對他們來說基本不具備可操作性。

“避稅者”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自己要減持的股票只是ETF標的指數的一個成份股,為了申購ETF,他還必須搭上本錢——足夠多的一籃子股票和現金。這就大大增加了操作難度,增加了交易成本。

蘇寧電器涉及一定數量的個人限售股,該股在深100ETF及深成ETF中的比例較高,其中深成ETF股票數量小、申贖資金只需30多萬,相比之下是換購的理想工具。以深100ETF為准,每申購100萬份深100ETF,“避稅者”可以“轉移”8000股蘇寧電器,動用的資金在410萬-500萬之間,各類交易成本相加大約為2000元-3000元。

如果有800萬股蘇寧電器,將這些股票通過大宗交易轉讓,按20%的稅率,需扣減稅金約3000多萬。而如果通過換購ETF份額的方式來減持,一位ETF套利者粗略地算了一筆賬:這筆股票全部“轉移”可能需要做1000個籃子的申購,交易成本在200萬-300萬之間,相比前一種方式,最多可少交稅金2000多萬。

第二個攔路虎——時間成本。

由於深100ETF的流動性較為一般,“避稅者”成功將限售股換購ETF之後,在二級市場每天能夠賣出的ETF十分有限,最多也不過相當於能套現幾萬股。如果將800萬股解禁股全部套現,那應該也得是幾百個交易日之後的事情了。如果要用此種辦法拋掉上億或十幾億的解禁股,則需要幾年至十幾年的時間不等。另外,在實際操作中,“避稅者”也無法確保自己在交易的其他環節中絕對不會出現虧損,因此,在算完這筆賬後,上述ETF套利者認為換購老ETF份額來為解禁股避稅的辦法並不太好操作。

而認購新ETF則要便捷得多。上述人士表示,ETF在認購期內歷來都接受股票認購,在這期間,投資者不需配足一籃子股票,即使僅以一定數量的單只個股申購,也可按基金公司規定好的比例,折算後換成相應份額的ETF。去年,不少解禁股都是以這種方式變相減持的。

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2010年1月13日刊載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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