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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富豪兒媳獲判12億贍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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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恒豐酒店後人李德義的兒媳離婚案,高等法院裁定前媳婦曾昭穎可獲一筆過12億元贍養費兼訟費,雖然金額與她要求的55億仍差一段距離,但曾昭穎領取判詞後難掩興奮心情,一直笑不攏嘴,更“開心到跳舞”。這宗案件創下香港司法史上由公開法庭宣判的最高贍養費紀錄。 法官辛達誠趕及在退休前下達判詞,不過他未有將整份長達150頁的判詞公開,只安排一份寫有判決重點的撮要供傳媒閱覽。法官裁定,曾昭穎與前夫李建勤的身家共有65億,2人對家庭及李建勤“打骰”的家族生意有相同貢獻,但法官亦認為不可抹煞家翁李德義的功勞,“沒有父親的貢獻,兒子甚麼也沒有”。 法官認為,兩夫婦離婚前的生活質素,僅次於以美金計算的億萬富豪(billionaire)水準,故曾昭穎離婚後,應繼續在香港及倫敦享有自住物業、私家車、在港買遊艇及俱樂部會籍。法官認為曾昭穎需要一幢價值2.5億元的香港物業,額外1,100萬樓宇買賣手續費及200萬裝修費;一幢價值3,000萬元的倫敦物業,額外160萬手續費及200萬裝修費;250萬在香港買兩部私家車;100萬在倫敦買一部車;500萬在港買遊艇;460萬在香港購買俱樂部會籍;以及一筆過2.15億元的其它生活開支。 法官續指,若以“合理需要”原則去評估,扣除曾昭穎本身擁有的7,900萬元身家後,前夫須支付曾昭穎的贍養費只有4.4億元。不過,法官認為本案適合採用“公平分配”原則,而非“合理需要”原則,考慮了李氏父子對家族公司的貢獻後,尤其是李德義的貢獻相當大,裁定曾昭穎可獲得婚姻資產的20%,即12億元,該12億元包括李德義在開審前,同意支付2億元供養現年3歲的孫女。 法官並下令李德義即時支付此數,餘下給予曾昭穎的10億元,則由雙方律師自行協商何時支付。法官又批評,不想要小孩的李建勤,2007年得悉曾昭穎懷孕時,向她發出最後通牒,要她在墮胎或離婚兩者之間作出選擇,是惡劣及傷害感情的行為。 現年38歲的曾昭穎與代表律師在高院接過判詞後,在會議室緊張地拆開載有判詞的公文袋,看到判決後即忍不住驚叫及擺動身體,名副其實“開心到跳舞”,且一直笑不攏嘴。曾昭穎離庭時只簡單地回應一句“好開心”,不欲多發表意見,其律師則代她宣讀聲明,表示對案件審結感到高興,期待日後重建新生活。 李建勤與曾昭穎1995年在英國劍橋大學認識,2000年結婚,但婚姻只維持了8年。坐擁百億身家的家翁李德義則認為兒子的資產屬於家族的“皇朝財富”,為免遭“另一個男人的女兒”瓜分,故介入是次離婚案。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2011年12月12日刊載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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