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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巴菲特離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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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億離婚糾紛”而導致的股票損失,投資者只能選擇“惹不起躲得起”。 “巴菲特·趙”,真名趙丙賢,中證萬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證萬融”)董事長,只不過,他的真名遠沒有其“江湖諢名”來得聲名遠播。 20多年來,浸淫在投資領域的趙丙賢一直把“股神”沃倫·巴菲特當作偶像。2007年,他在大連第一次見到巴菲特,之後每年5月,他都會前往美國參加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全球股東大會。2009年勞動節那天,趙丙賢在巴菲特的辦公室又見到了偶像真身。 作為巴菲特的狂熱追隨者,趙丙賢被中歐國際商學院CEO班的同學們戲稱為“中國的巴菲特”,《華爾街日報》則直接稱其為“巴菲特·趙”。 趙丙賢一直致力於在中國實踐巴菲特的價值投資理念。2000年以來,趙通過中證萬融前後幫助同仁堂科技(1666.HK)、登海種業(002041.SZ)、沃華醫藥 (002107.SZ)、羅萊家紡 (002293.SZ)、廣電電氣 (601616.SH)登陸資本市場,不僅贏得了名氣,也為其積累了可觀的財富。 “20億元人民幣”——這是“中國巴菲特”的巨額財產。但最近,巴菲特的這個“中國徒弟”可能要讓他失望了。趙丙賢與陸娟的“中國式離婚”已經影響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沃華醫藥,股價一落千丈,而半數財產的流失,可能會讓趙頭上這頂“巴菲特冠冕”應聲滑落。 “永不到庭”的趙丙賢威脅?陰謀?一場場大戲輪番上演 這起涉及巨額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似乎註定是漫長、曲折、甚至“離奇”。 2010年4月,陸娟稱發現趙丙賢通過“偽變造”簽名等手段將夫妻名下資產轉移,首度提出離婚。陸娟稱,趙丙賢持有數家上市公司股權,總資產超過20億元人民幣。 《中國經濟週刊》據不完全統計,以2010年4月30日收盤價計算,趙丙賢夫婦持有的沃華醫藥及羅萊家紡股票(當時廣電電氣還未上市)價值18.18億元。2011年11月21日案件再次開庭時,沃華醫藥股價已由去年4月30日的19.04元跌至12.77元,導致趙丙賢夫婦資產縮水5.17億元。以當天的收盤價計算,趙丙賢夫婦持有沃華醫藥、羅萊家紡、廣電電氣股票價值17.89億元。 據陸娟稱,趙丙賢還持有港股同仁堂科技股權。但記者在同仁堂科技2010年年報大股東名單上未見到趙丙賢的名字。 2010年7月初,陸娟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第一次起訴離婚,但多次開庭,趙丙賢拒不到庭,導致司法程式無法進行。 陸娟對這段時間是這麼描述的:“他一方面總是躲著不見,多次開庭拒不到庭;一方面他抓緊時間採用偽變造我簽字等卑鄙手段轉移我們名下的共有財產;他還通過多種途徑威脅恐嚇我,說因為我提離婚使股價掉下來了,他及他的朋友利益受損,他要讓黑社會滅掉我,讓公安的朋友把我關起來……” 2010年11月底,自稱為了逼趙丙賢出現,陸娟前往中證萬融,試圖將一個保險箱抱到法院,但未及出門就被公司員工攔下,並有員警介入。此法並未奏效,後來,在法官的勸說下,陸娟撤訴。按規定,再起訴必須等6個月以後。 2011年8月9日,陸娟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二次起訴離婚。趙丙賢稱出國,未接到開庭傳票。陸娟稱,8月25日,她因之前涉嫌搶奪公司保險箱被拘留。9月28日晚,她才因為“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釋放出來。 此後一段時間,陸娟一直通過博客發文、網站發帖等方法,積極與外界溝通。她每發一條消息,幾乎都能引發強烈關注,引起沃華醫藥股價波動。而另一方面,趙丙賢一直沒有露面,也沒有公開對外發表任何消息。但據陸娟稱,“自2011年5月中旬以來,趙丙賢花錢雇人在網路上、報刊上大力宣傳我們夫妻和好了,沃華醫藥的股價要上漲了……” 11月21日,趙丙賢、陸娟離婚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而這回,趙丙賢還是沒到庭,庭上表述的原因是廣電電氣董事長去世。案件僅在上午審理,中午時分便已休庭。 陸娟代理律師班華全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由於案件處於審理過程中,他不方便透露細節,也不予置評。但一般在離婚訴訟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始終拒不到庭,那麼會有相應的法律程式,法院會採取相應的措施,比如“拘傳”,一定要保證當事人到庭。上海滬家律師事務所創辦人賈明軍律師告訴《中國經週刊》,在一般案件中,法院的確可以採用“拘傳”等手段保證當事人到庭,但離婚案作為“人民內部矛盾”,法院一般不會採取上述強制措施。 富豪離婚為何那麼難? 拒不到庭法院無奈,財產分割很難理清 賈明軍指出,從法律角度來講,“難就難在目前離婚訴訟的規則。因為趙丙賢不出現或者不同意,陸娟的訴訟,就不符合法定判離的條件。” 賈明軍代理過多起富豪家庭離婚案,比如土豆網創始人王微和楊蕾的離婚案、趕集網創始人楊浩然和王宏豔的離婚案。其中,後者也出現了當事人楊浩然拒不到庭的情況。 “風投能找到他,企業家能找到他,商會能找到他,但是,法院就找不到他。這種情況令人無奈。目前,法院的對策似乎力度不足。”賈明軍說。 賈明軍根據他以往代理案件的經驗建議,類似的案子,弱勢一方一定要及時採取股權保全措施。“對於國內上市公司、在國內註冊的公司,股權保全是很容易的。前往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法官那邊就可以辦理。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一般是與想保全的股權同等價值的財產,不一定是現金。” 財產分割,正是陸娟離婚的另一個難點。她在最初提出離婚時就已表示,目前正在遭受名下財產轉移。 “2010年4月我提出離婚後,趙丙賢立刻成立由他司機、秘書等親信員工為股東、註冊資本只有100萬元人民幣的‘北京特格特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採用偽變造我簽字等方式,將我們名下價值近10億元的共有財產,沒有任何對價轉讓給特格特。”陸娟公開指出。 在中證萬融,趙丙賢持股80%,陸娟持股20%,但由於他們是夫妻,法院在判決時很可能不考慮持股比例,而是判決對半分割。這可能是趙丙賢將資產轉入其他受其控制的人名下的原因。 “對於這個案子來說,陸娟思路不夠清晰,對於案子處於什麼階段,接下來該怎麼辦,認識得也不清楚。她提離婚訴訟,對方不同意的話,她肯定打不贏。在對訴訟的把握上,她遠不如趙丙賢一方。”一位自稱在北京見過陸娟並與她有過溝通的律師說。 這位律師還指出,趙丙賢一方的代理律師“貌似是個老手”,對於“哪些官司會贏,哪些會輸,把握得很清楚”。“對於肯定要輸的官司,(他就把)轉走的股權又轉回給陸娟了。而對陸娟來說不好打的官司,他則堅決把握。” 對陸娟來說,哪些是不好打的官司?該律師表示不便透露。記者查詢趙丙賢和陸娟旗下一家公司——北京本傑明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該公司目前持有羅萊家紡2.81%的股份)的資料時發現,該公司由中證萬融以現金出資80 萬元,占註冊資本的80%,趙丙賢以現金出資20 萬元,占註冊資本的20%。雖然法定代表人為陸娟,但趙丙賢顯然擁有該公司2/3以上的投票權,如果要將該公司資產轉移,並不需要通過陸娟。 投資者不能索賠只能“跑” 沃華醫藥不對婚姻關係負責,股民只能“惹不起躲得起”。 “趙丙賢夫婦,你們要為自己,為大小股東負責。”在某網站的沃華醫藥股吧,股民道出了自己的無奈。趙丙賢夫婦離婚案已不只是他們的家事,而實實在在地成了“市場行為”——影響股價,“傷害”股民。2010年4月以來,沃華醫藥已從24.98元跌到12元左右。 Wind資訊資料顯示,沃華醫藥目前在A股46家中藥公司中,不少指標均處於下游,甚至墊底。截至11月18日收盤,沃華醫藥一年漲跌幅在行業內名列第31,弱於行業指數,弱於上證指數;沃華醫藥流通市值9.33億元,在行業內名列第40,低於行業平均水準,低於市場平均水準。根據最近四個季度財務資料計算出的攤薄每股收益,沃華醫藥為-0.2716元,名列行業內倒數第一。 隨著趙丙賢夫婦離婚案的發展,沃華醫藥也變成了一隻“敏感”的股票。陸娟一出口,沃華醫藥就得抖三抖。 2011年7月11日,陸娟在博客中發表《趙丙賢居然認為找小三是時尚、是需求、更是交易》、《為什麼不肯見子女》,次日,沃華醫藥股價下跌1.88%。 8月17日,陸娟發表《與“中國巴菲特”離婚的艱辛路》,次日,沃華醫藥股價下跌4.23%。 此後,關於《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報導,似乎也會影響到趙丙賢所持有的股票。8月23日,《中國經濟週刊》刊發關於《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文章《企業家離婚要趁早?》,沃華醫藥次日股價下跌1.60%。 “由於中國企業大部分屬於‘人合’和‘資合’雙重性質,如果因為離婚而導致企業股權(或財產)發生分割,則必然影響企業的‘人合’特質,非常容易產生矛盾和糾紛,則此時受到傷害的一定是企業了。”風險管理專家、北京市智維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曉峰告訴《中國經濟週刊》。 雖然趙丙賢夫婦並不是沃華醫藥的直接股東,但其共有的中證萬融是沃華醫藥控股股東,如果因離婚使得控股股東股權結構發生變化,給公司發展帶來變數,影響公司股價,也是可以預料的。 那麼對於趙丙賢和陸娟的離婚官司,沃華醫藥需不需要發公告?股民的損失,又能不能要求賠償? 賈明軍表示,因為中證萬融才是沃華醫藥的股東,中證萬融作為公司主體並沒有發生變化,因此對於這種情況,上市公司不需要公告。 雖然“婚姻關係”的確客觀影響股價,但根據2007年證監會頒佈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婚姻關係”未明確列入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義務範圍。 賈明軍表示,既然上市公司不需要公告,那麼就不存在上市公司未盡公示義務,股民索賠就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只能是“投資需謹慎”。 事實上,從公司管理層到普通投資者,已經在採取“惹不起躲得起”的辦法了。 2010年11月26日,沃華醫藥董事、副總裁田開吉辭職。3天后,田開吉減持沃華醫藥10.3萬股,每股成交價格為16.99元。事實上,這種做法甚至違背了證監會發佈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所持的公司股份。 Wind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9月30日,沃華醫藥A股股東總計26804戶,相比上一季度減少2094戶,降幅為7.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四條 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如果巴菲特鬧離婚 “股神”巴菲特先後有過兩位妻子:已過世的蘇姍·巴菲特和艾絲翠·孟克斯。“如果巴菲特鬧離婚”,當然,這是一個無意冒犯的“如果”玩笑。 拒不到庭 事實上,美國是可以單方離婚的。巴菲特不親自接傳票,太太的律師可以跟法庭要求,將傳票登報。登報時間過了巴菲特還不出現的話,法官就會准許單方離婚的訴求了。 財產分割 美國各州對於離婚的財產分割有兩種辦法:一種是“共同財產”法,也就是對半分。巴菲特目前的個人財產是450億美元,如果離婚,太太孟克斯就能拿到225億美元。不想分?學默多克討價還價,但最終,“大量出血”也是不可避免的。另一種財產分割是“公平財產”,即婚姻期間夫妻財產各自所有,離婚時“公平”分配。事實上,在實際操作中,“公平”就是“不能對女性不公平”。分割財產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離婚後未來賺錢的能力、對家庭非金錢類的貢獻、結婚時間長短等等。所以,按照這種分法,太太獲得家產的比例沒准比巴菲特還高。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2011年12月12日刊載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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